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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点击数:761 时间:2025-11-25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
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性、全局性、方向性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为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在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并将其列为“十五五”时期主要目标之一,凸显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深刻的科学内涵以及系统的战略规划。

  重要的时代意义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时代要求。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的使命所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使命所在,并且将随着治国理政的深入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而更好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确保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都需要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护航。

  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的应有之义。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必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一致性,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有效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

  概而言之,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全面社会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与当前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军队建设、对外关系以及党的建设等各领域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有助于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深刻的科学内涵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加强宪法法律实施和监督,完善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制度机制,从而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整体而言,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与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五个方面的科学内涵。

  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依法保障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健全国家执行体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法治监督体系更加严密。健全监察权、立法权、行政权、检查权、审判权、侦查权、执行权相互制约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

  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增强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和战斗力。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国际商事调解、仲裁、诉讼等机制。

  系统的战略规划

  在“十五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更加健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治国理政须臾离不开法治,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关系问题,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

  统筹发展与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强化底线思维,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建设平安中国,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社会。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同步推进更高水平法治社会建设。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契机,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抓好贯彻落实,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法治建设实践中。改革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作者系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二级教授、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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