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这次全会为“十五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将推动自然修复理念在生态治理各领域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这表明,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鲜明导向。在制度创新的有力支撑下,以“中国山水工程”为代表的生态实践将以“自然修复”为主确立为重要准则,而《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出台与实施,则从制度层面为自然修复构筑了长效保障。自然修复经历了从生态学理念到规模化实践,再到制度化支撑的演进过程,目前正逐步升华为一场重构我国生态治理基本范式的系统性变革。从黄河三角洲湿地的生机重现,到抚仙湖流域的清澈复苏,这些生动的实践无一不在印证,一场以自然修复为核心的生态治理范式转型正在扎实而坚定地推进,并展现出这一理念引领治理范式深刻变革的强大生命力。
治理理念:从工程依赖转向自然为本。当前生态治理中过度工程化的倾向依然突出,集中表现为三大典型误区。在河流治理领域,普遍采取河道硬化取直的工程手段,虽提升了水流速度,却牺牲了河道的自然蜿蜒形态,致使水体与土壤的物质交换被阻断,自净能力显著衰退。在森林修复方面,片面追求绿化覆盖率与造林面积,大量采用单一树种构建人工林,不仅无法形成稳定的生态群落,反而导致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和病虫害频发。在湖泊治理中,过度依赖人工补水和化学药物控藻,虽然短期内改善了水质,却破坏了水体微生物系统的自然平衡,从而陷入治理与污染反复交替的循环怪圈。
这些看似立竿见影的工程化治理模式,表面上实现了对自然环境的快速“改造”与“控制”,实质上却严重削弱了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与服务功能。要突破这一困境,必须推动治理理念实现从工程依赖向自然为本的转变。自然修复不是消极放任,而是通过科学引导,激发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比如,黄河三角洲的修复实践采取的就是以自然力为主导的技术模式,通过“微地形改造”打通潮沟水系,恢复自然潮汐节律,借助海水进退带来的泥沙和种子,促使原生植被快速恢复、生物群落显著丰富。同时,针对外来物种入侵,创新性地采用“刈割+翻耕+围淹”等组合技术,系统推进海岸带湿地的生态重建,成效显著。
治理视野:从要素分割转向系统统筹。当前,生态治理实践中仍存在碎片化与割裂现象。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模式,其根源在于长期形成的部门职能分割,导致治理行动彼此孤立,甚至相互制约。具体表现为,水利部门在开展河道治理时,通常将重点放在河床本身的清淤与硬化工程上,片面追求行洪速度的提升,既未能建立对岸上污染源的全链条管控机制,也缺乏将治理措施置于整个流域水文循环中进行通盘考量的视野。林业部门在植树造林工作时,有时过度追求绿化率和集中连片的视觉效果,大面积栽植单一树种,最终形成生态功能低下、生物多样性贫乏的人工林。农业农村部门为完成粮食生产任务所采取的措施,不时与生态保护目标形成直接冲突,“粮线”与“绿线”之间的矛盾正是各部门目标缺乏有效协同的集中反映。
要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彻底融入治理实践的骨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每一个具体的生态问题,都放置到流域、山系等更宏大的自然地理单元中去审视和解决,深刻理解并统筹水、土、气、生物等关键生态要素之间环环相扣的依存关系。比如,南方山区丘陵地带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依据地质地貌特征、生态特性以及与其他生态要素之间的关系,采取山顶封育涵养水源、山腰退耕还林还草保持水土、山底构建生态沟渠和塘堰系统拦沙蓄水等措施,形成立体化的协同治理防护体系。
为此,要推动这一思维逻辑的根本转变,必须在实践中牢牢把握三个核心维度。在空间维度,要打破行政区划的壁垒,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对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进行通盘规划和一体化谋划。在要素维度,必须深刻认识到水、土、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绝非孤立存在,它们通过复杂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构成紧密相连的网络,治理措施必须尊重并修复这些内在关联。在机制维度,亟须构建超越部门利益的协同治理架构,推动数据共享、规划衔接与政策联动,确保各部门的力量能够凝聚于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健康这一共同目标。
治理主体:从行政包办转向社会共治。生态修复的长期实践表明,过去往往将生态修复简单视为政府的单方面责任,过度依赖财政投入和行政手段加以推进。这一问题在山区丘陵地带表现得尤为突出,繁重的修复任务与高昂的治理成本给地方财政带来持续压力,严重制约了项目的可持续运行。与此同时,单向的决策机制有时难以契合地方实际情况和民众真实需求,导致政府投入巨大却收效有限、群众参与度低的尴尬局面。更值得关注的是,社区、企业等重要利益相关方的生态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其参与治理的内在动力也未得到有效激发,这使得许多修复成果因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和长效维护机制而难以巩固。
面对复杂而长期的生态修复任务,这种单一主体的治理模式已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态福祉日益增长的需求。摆脱这一困境,必须构建“利益联结、权责清晰、激励相容”的多元协同机制。以流域治理为例,通过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制度,让下游受益地区向上游保护地区支付补偿资金,清晰传递“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的市场信号,有效激发保护主体的内生保护动力,使生态保护从被动履责转变为主动追求。这类机制创新,本质上是将生态修复从政府的“独角戏”,转变为在政府引导下,企业、科研机构、社区公众各展所长、和谐共鸣的“交响乐”。
为实现多元共治的协同效能,必须清晰界定各方角色并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政府需实现从直接“执行者”向“规划者”与“监管者”的战略转型,将工作重心置于制度设计、标准制定、过程监督与公平维护,主动为市场和社会力量创造参与空间。企业在明确的环保规则和市场激励机制引导下,充分发挥其在生态资本投入与技术创新应用方面的优势。科研机构则需持续提供坚实的科学评估与专业技术支撑,确保各项修复措施兼具科学性与场景适应性。与此同时,社区与公众作为生态产品的最终受益者和日常守护者,应当通过畅通的参与渠道,切实融入生态决策监督与长效管护的全过程,形成稳固的社会基础。
综上所述,面向“十五五”,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自然修复这一朴素理念指引下,给自然以休养生息的时空,让生态系统获得自我修复、自我更新的恢复力与韧性,必将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最深厚、最持久的绿色根基,开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境界。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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