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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方开通养犬注销“掌上办”

点击数:239 时间:2024-04-21 作者:新重庆-重庆日报
养犬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据介绍,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快捷办理犬只注销登记,“警快办”上线了“养犬注销登记”功能。即日起,市民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首页,点

       本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周松)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即日起市民可登录重庆市公安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警快办”办理犬只注销登记了。养犬注销“掌上办”,将进一步方便养犬市民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转让犬只或者将犬只送交犬只收容留检场所不再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据介绍,为了方便养犬市民快捷办理犬只注销登记,“警快办”上线了“养犬注销登记”功能。即日起,市民登录“警快办”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办事中心”的“治安专区”,选择“养犬登记”里的“养犬注销登记”事项,按操作提示即可进行在线申报。

  注销登记,意味着饲养关系的结束。《条例》同时规定,犬只被依法没收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养犬登记证明。犬只被注销登记的,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保存原始养犬管理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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