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速览:“十五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发展任务和改革重点面临新的调整。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的关键举措,有利于促进高质量发展、优化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制。“十五五”时期,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聚焦要素自由流动堵点,持续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统筹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提升国家宏观经济治理效能。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战略意义和重要方面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必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尽管我国市场化改革已经取得重大突破,但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亟待完善。当前,亟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在经济体制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形成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市场经济制度,增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动力和活力。
“十五五”时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必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要深入实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形成有利于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体制机制。在推动质量变革方面,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培育有活力、有创造力、有竞争力的经营主体,发挥好政府对质量工作的规划引导作用,为实现质量变革创造条件。在推动效率变革方面,要提升宏观层面资源配置效率,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在推动动力变革方面,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增强发展动力。要更好发挥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作用,完善商品、服务、要素市场化国际化配置,使各领域开放形成协同效应。
“十五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突破期,必须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制。科学的宏观调控与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有力保障。尽管我国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仍面临市场价格机制不够健全、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市场监管有待加强等挑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宏观经济调控与治理效能。为此,“十五五”期间应着力推进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协同配合的治理框架,构建目标科学、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持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机制,深化财税体制与金融体制改革,切实增强宏观经济治理能力,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十四五”以来,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中央、国务院对要素市场化综合配置改革、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作出系统性部署,经济体制改革在多个关键领域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持续健全,统一开放的国内市场框架加速形成
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建设明显提速。一方面,我国持续开展涉产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系统清理,推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强化对知识产权、数据权益等新型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协调,进一步稳定经营主体中长期预期。另一方面,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清单动态调整和评估机制,对涉及技术创新、新业态新模式的领域适当实行“包容审慎+试点探索”的准入规则,既守住安全底线,又避免制度性约束过早锁定。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从“有制度、少运用”走向“有制度、真硬约束”。在财政补贴、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逐步形成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评估相衔接的制度闭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公共信用信息、金融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信息加快汇聚应用,在投融资、招投标等领域实现更大范围联动约束和激励。同时,针对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中央目前已组织开展了多轮专项整治行动。
(二)更加充分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持续优化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加充分地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国资国企改革方面,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全面实施,国有资本布局持续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集中,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聚焦,国有企业核心功能逐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董事会职权体系、外部董事制度、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等改革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破冰,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更加契合。围绕科技创新主责主业,国有企业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等方面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持续优化,国有企业创新活力不断释放。
与此同时,民营经济发展所处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明显改善。围绕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我国密集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设立民营经济发展局,构建部际联席会议和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民营经济政策协调和落实程度持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把“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障边界,标志着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法治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速推进,资源配置效率与配置方式显著优化
围绕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和数据等要素市场建设多点突破、协同推进。在土地要素方面,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由试点走向常态化,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持续深化,混合产业用地、“带方案出让”用地模式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土地利用效率和项目落地速度。各地通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手段,加快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等,推动土地要素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挖潜”。在劳动力要素方面,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多地探索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积分落户、居住证与公共服务挂钩等制度安排,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逐步从“按行政级别配置”转向“按常住人口配置”,劳动力跨区域、跨行业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不断减少。职业资格、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制度更加注重全国统筹和区域互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建设也在持续跟进。在资本要素方面,注册制改革全面推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更加完善,权益融资、债券融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金融资源配置更加注重服务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新金融形态加快发展,为创新主体、中小企业和重点领域提供了更加精准的金融支持。在技术要素方面,技术转移转化体系和技术要素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和技术交易平台体系持续健全,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不断优化,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深度融合。在数据要素方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出台并配套推进数据产权、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建设,数据交易场所、数据交易平台和地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有序推进,数据要素在金融、制造业、交通物流、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持续拓展。
(四)宏观治理工具箱不断丰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稳步提升
在宏观经济治理方面,我国逐步形成以国家发展规划为战略牵引、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结构性政策和区域政策为支撑、社会政策兜底民生的宏观政策框架,宏观调控从“主要关注总量”向“更加注重结构和预期”转变。一是宏观政策工具更加多元。区间调控、逆周期调节和跨周期调节等理念被系统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更加强调跨年度统筹和政策组合,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针对小微企业、“专精特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宏观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明显增强。二是宏观政策制定和执行更加注重规则化和透明化。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经济工作部署、重点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日益紧密,宏观政策制定更加注重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统计核算等配套制度的系统协同。各类宏观经济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完善,宏观政策预期管理更加重视对市场主体预期的引导与稳定(曾铮和刘方,2024)。三是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建设同步推进。财政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国资监管体制、统计体制等重要领域的改革持续深化,宏观经济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政策评估能力显著提升,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宏观经济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宏观政策既能在外部冲击时有效稳住大盘,又能在平稳阶段为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创造空间,为“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五五”时期进一步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一)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壁垒,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一是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基础性制度。完善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完善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制度。健全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建设全国统一的综合运输大市场,优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健全油气管网公平开放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全国统一的数字基础设施,推动5G、6G、千兆光网、算力等新型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动各类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优化配置,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四是统一政府行为标准。严格执行采购和招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中标结果公平审查机制,严格审查串标和围标等行为。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招商引资行为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行动,对违反招商引资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完善招商引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招商引资信息平台。五是健全统一市场监管制度。完善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推行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处罚工作等行为。建立健全统一市场建设督查评估机制和举报处理机制。
(二)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一是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实现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促进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国有企业牵头攻关的协同创新机制和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国企考核评价和容错制度。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动态分层分类优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落实董事会职权,健全董事会履职评价制度,完善职工董事制度,强化外部董事规范管理。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企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和“两类公司”改革,建立国有企业综合监督体系。二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推动民营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在重点行业建立公共研发平台,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创新提供技术源头供给,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健全多层次的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一致性评估。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扫码入企”和跨部门综合监管,推行非现场数字化监管机制。三是推动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支持链主企业进一步发挥“头雁效应”,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等,促进技术、市场、标准、数字化平台、人才合作,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打造协同创新链,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联合组建一批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构建国有企业“发榜”、中小民营企业“揭榜”的合作格局,鼓励国有企业先试中小民营企业创新产品,推动中小民营企业融入大型国有企业产业链,鼓励“专精特新”中小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实现精准补链。完善上下游资金链,推动国有企业支持配套中小民营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构建大中小企业人才链,鼓励国有企业建立人才学院,加强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人才的培养,探索建立国企专家人才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
(三)以打通要素自由流动堵点为关键,系统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将从“夯基础、补短板”转向“提质量、促协同”。在延续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打通要素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流动中的堵点卡点,推动要素在更高层次上优化组合。一是推进土地要素配置方式优化升级。在巩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基础上,更加注重用地结构、布局和方式的协同优化。完善农村“三块地”制度政策,稳慎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方式,推动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与常住人口、产业布局、环境容量等因素更加紧密挂钩。深化“标准地”改革,探索“标准地+带方案”“标准地+绩效评价”等方式,健全以“亩均效益”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机制,推动建设用地从粗放供给转向精细供给、从“批指标”转向“看绩效”。二是加快形成更加开放包容的人力资源流动格局。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抓手,稳步推进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推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公共服务更多按照实际服务管理人口配置,降低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流动的制度成本。深化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推动重点城市群、都市圈之间职业资格互认、专业技术职称互认,探索在重点产业链和重大工程项目中建立跨地区人才共享机制,引导人才在全国范围内更加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是提升资本要素配置效率和结构匹配度。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加快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配套的基础制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推动投资者结构多元化,提高中长期资金在资本市场中的比重。加快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推动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集聚。完善资本市场与银行信贷、产业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的协同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在产业链关键环节发挥“耐心资本”和“长钱”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新质生产力发展。四是做大做强技术要素和数据要素市场。技术要素方面,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通的技术创新体系,健全技术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技术转移服务网络,推动科研项目立项、实施和评价更加注重实际应用效果。通过揭榜挂帅、场景开放、共性技术平台等方式,促进技术供给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推动形成从科研“论文”到产业“产品”的高效转化路径。数据要素方面,在“数据二十条”总体框架下,系统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落地,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三类数据分类确权与授权机制,建立多元主体合理分享数据收益的制度安排。完善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规范和引导各类数据交易场所健康发展,鼓励地方在跨境数据流动、行业数据共享等领域先行先试,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应用场景,形成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场景创新相互支撑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五是强化要素综合配置的制度协同。在单项要素改革基础上,更加注重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之间的联动配置,通过优化调整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推动要素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之间实现更高效率的组合。探索以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工程为载体的要素打包配置机制,推动要素从“单兵作战”转向“成组行动”,在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实践中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四)持续完善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国家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健全以规划为纲、政策协同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以中长期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协同的规划体系,将规划目标更紧密地转化为年度宏观政策安排和重点改革任务。构建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体,以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科技、区域、社会等政策协同配合的宏观政策体系,加强经济性政策与教育、科技、人口、外交、安全等非经济性政策之间的统筹协调,形成目标一致、节奏协调、合力共促的政策体系。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国家重大战略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保障能力。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健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能力。完善税制结构,稳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规范和清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税制的公平性和激励性。健全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强化中长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编制之间的衔接,完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防范化解地方隐性债务风险。三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体系。围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和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畅通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传导的各个环节,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逆周期调节,统筹把握稳增长、防风险、稳物价之间的关系。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推动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小银行和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差异化定位、错位发展,增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协同发展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以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方向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强化央地监管协同,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压力测试、应急处置等制度,提升金融系统稳健运行能力。四是提高宏观经济治理数字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深化宏观统计体系改革,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区域统计制度和新经济统计制度的创新,构建与新发展格局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统计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提高宏观经济监测预警、趋势研判和政策模拟能力,为宏观决策提供实时、全面、精准的支撑。健全宏观政策制定、执行和评估的法治化机制,加强对宏观政策目标、政策工具运用和政策效果评估的制度约束,推动宏观经济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作者分别为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市场与价格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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