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征程上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论述,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新方位,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宏阔的战略思维,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两个更加注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与发展,标志着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在这一科学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习近平总书记此次提出的“两个更加注重”,是建立在过去十年法治建设巨大成就和深厚积淀之上,是对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面临新课题新任务的精准回应,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具体化。
“两个更加注重”深刻体现了系统观念与辩证思维的有机统一。它将法治置于国家发展全局中进行考量,揭示了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这几大关键要素之间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法治既是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稳定的基石。同时,它将法治的价值目标聚焦于“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两个更加注重”,一个侧重于法治的“工具理性”或“系统功能”,强调法治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个则侧重于法治的“价值理性”或“根本目的”,强调法治必须坚守公平正义的生命线。两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新征程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重点和方法论指引。
这一重要思想的提出表明,我们的法治建设已经从侧重于制度构建的“搭梁架柱”阶段,进入到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价值实现的“精装修”阶段。这要求我们以更宽广的视野、更整体的思路、更协同的行动来谋划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深刻把握“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路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改革是动力,发展是目标,稳定是前提,而法治则是贯穿其中、保障其顺利推进的根本方式。
首先,法治与改革相协同,关键在于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过去“先破后立”“边干边摸索”的“摸着石头过河”方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需要转型升级为“于法有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的新范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确保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进行。同时,法治也要为改革预留空间,通过原则性规定、鼓励性条款等方式,激发基层和市场的创新活力。当改革遇到法治的“空白地带”或“冲突地带”时,不能简单以“突破法律”为代价,而应通过法律的立改废释来为改革扫清障碍、提供保障,实现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螺旋上升。
其次,法治与发展相协同,核心在于以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用法治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规范行政决策和执行程序,杜绝不当干预和市场壁垒,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加强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同时,法治要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保驾护航,围绕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再次,法治与稳定相协同,根本在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安全。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提高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提升网络空间法治化水平,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通过法治筑牢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铜墙铁壁。
深刻把握“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与实现机制。此次将“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到“更加注重”的战略层面,凸显了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坚守人民立场、回应人民期盼、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极端重要性。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立法为民,筑牢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根基;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培育崇尚公平正义的法治文化。
以“两个更加注重”为引领,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贯彻落实“两个更加注重”的重要思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
【作者为扬州大学法治社会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省法学会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20&ZD004)、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人才项目“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22VRC008)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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