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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人民逻辑

点击数:577 时间:2025-12-04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
坚持文化发展“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让亿万人民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主体和成果的共享者,文化繁荣才有最坚实的基础。通过制度保障、空间拓展与机制创新,构建人人参与、处处能创的文化生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创新创造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汇聚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深刻认识文化创新创造的人民性  文化的发展进步,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的传承之力,

  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创新创造,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深刻揭示了文化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基本逻辑和深层社会动力。只有坚持文化发展“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让亿万人民成为文化创新创造的主体和成果的共享者,文化繁荣才有最坚实的基础。通过制度保障、空间拓展与机制创新,构建人人参与、处处能创的文化生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创新创造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汇聚起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的磅礴力量。

  深刻认识文化创新创造的人民性

  文化的发展进步,既需要薪火相传、代代守护的传承之力,更需要推陈出新、勇于突破的创新之魂。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人民逻辑,深刻反映了文化生成发展的基本规律。文化本质上源于人民的劳动与实践,其发展过程就是人民主体性不断彰显和实现的过程。坚持人民立场,文化创新创造便力量无穷;脱离人民群众,文化便如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人民是文化创新创造的主体。一切文化创造,归根结底都是人民的创造;一切文化创新,本质上都是人民智慧的升华。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文化鲜明的特征,也是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源泉。人民群众的思想智慧、生活实践与情感世界,构成了文化创新创造的丰厚土壤。无论是传统手工艺的现代转化、乡土节庆的时代新解,还是网络文化的蓬勃生长,都充分展现了人民在文化实践中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创新不是无源之水,它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实践;创造不是空中楼阁,它在人民的创新实践中不断获得新的生命力。

  文化创新创造是人民群众自我实现的重要方式。创新意味着突破常规、开辟新境,创造代表着从无到有、由旧生新,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文化向前发展。这一逻辑既源于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也传承了中华文明“以民为本”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植根于人民生活,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并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不断催生新的文化形态与价值内涵。人民通过参与文化生产与传播,既创造新的文化内容,又创新文化表现形式,不断重塑和提升自身生活的意义。群众文艺活动、非遗保护传承、乡村“村晚”、民族服饰展演等,都是人民群众以自身方式参与文化创新创造的生动体现。

  人民是文化成果的最终评判者。人民逻辑不仅明确了文化创新创造的主体与机制,更确立了其价值导向。文化发展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凝聚社会共识、丰富精神世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人民逻辑,既是重要的理论命题,也是基本的价值立场:文化发展绝不能脱离人民、背离生活、远离现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是保持文化生机与活力的根本保证。文化创新创造必须回应时代关切、扎根人民生活,只有这样,文化发展才能真正服务人民、引领时代。

  准确把握文化创新创造的社会生成机制

  人民逻辑明确了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主体基础,而社会生成机制则指明了这种活力如何持续激发、不断生长的实践路径。文化创新创造是一种社会性的生成过程,在人民生活中孕育,在制度保障中激活,在传播互动中壮大。

  文化创新创造植根于生活实践。生活是文化创新创造的第一现场。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语言、情感、行为和实践,持续创造着文化意义。无论是传统技艺的当代转化,还是方言文学、民俗节庆、网络语言的演变创新,都是生活逻辑的自然流露。在广西,各族群众在节庆、服饰、山歌等生活实践中,将生活经验升华为文化表达,使民族文化既保持特色又富有时代气息。这种“生活—文化”的良性互动,使八桂文化在多样性中焕发持久活力。

  制度保障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文化创新创造的持续发展,需要完善的体制机制保障。制度不仅是规范,更是激励——通过鼓励参与、扶持原创,将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力转化为现实文化生产力。近年来,从国家层面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到各地的非遗保护与文化惠民工程,都是在制度层面落实“让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从人民中涌现”的要求。广西探索形成的文化共建共享机制,通过财政引导、社会参与和“文化+”融合消费等创新举措,有效激发了文化经济活力。通过扶持民间艺人、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将文化创新创造活力转化为社会文化资本。通过制度建设使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从自发走向自觉,从分散走向系统。

  互动共鸣增强文化传播效能。人民群众既是创造者,也是传播者与阐释者。在信息时代,数字技术与社交平台使文化表达更加多元,广西通过“影视+文旅”双向赋能,借助微短剧、民族音乐短视频等新兴载体,有效推动了地域文化的传播与创新。这些实践不仅体现了传播方式的变革,更彰显了文化活力的社会共鸣机制:大众通过“共创—共传—共享”,将个体创造升华为集体认同,使文化创新创造成为全民参与的社会实践。

  系统构建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实践路径

  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期努力、久久为功。要使其成为社会进步的持久动力,必须从价值引领、制度建设、空间营造和社会协同等方面协同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首先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使文化发展真正回归人民。政府与社会应更好发挥赋能者作用,让群众的文化表达有空间、有舞台、有渠道。无论是传统节庆的现代表达、乡村文化空间的重塑,还是数字文化内容的共创共享,核心都是通过人民广泛参与,实现文化活力的持续迸发。

  完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多元投入与协同机制,引导财政资金、社会资本与民间力量共同参与文化建设。健全激励机制、培育机制和转化机制,支持群众文化创意项目,设立基层文化创新奖项,建设文化人才梯队,推动优秀文化成果向产业转化,让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力成为可持续发展的精神财富和经济资源。

  优化文化创新发展空间。文化空间既是物理场所,也是精神家园。应构建开放包容的文化生态圈,促进数字文化与传统文化融合发展,实现文化资源的充分利用。当文化空间在开放包容中不断优化、社会环境持续激励创新探索时,人民群众的创新创造力便会被有效激活。

  构建社会协同共创格局。文化创新创造不是个体行为的简单叠加,而是社会协同的有机整体。应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媒体等各方共建的网络,从单向供给转向协同治理。企业通过品牌建设与公益项目激发活力,媒体平台强化价值引导,共同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新创造的良性生态。

  (作者为中共广西区委党校文史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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