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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完善高效法治实施体系

点击数:338 时间:2025-11-12 作者:重庆工商大学
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  从法治理论角度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学学科体系进一步优化,法学范畴体系得到完善,法学理论体系持续创新。  在学科体系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学基础学科破除对域外法学的知识依赖、实现科学化现代化转型提供丰富的智识资源;全面系统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为法学新兴学科构建

  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意义的新范畴、新判断、新理论,作出从无到有、从旧到新、从浅到深的理论创新,并从治国安邦、经世济民的大视野、大格局出发,深刻回答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

  从法治理论角度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学学科体系进一步优化,法学范畴体系得到完善,法学理论体系持续创新。

  在学科体系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学基础学科破除对域外法学的知识依赖、实现科学化现代化转型提供丰富的智识资源;全面系统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为法学新兴学科构建与发展指明方向、提出框架。特别是,深刻论述法治(法律)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科技的有机联系与相互关系,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创建中国特色的法学交叉学科提供思想指导和理论资源;系统阐述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国际法治等涉外法治理论,为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学学科体系提供思想指导和理论资源。

  在基本范畴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总结中外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既原创性地提出法治体系、涉外法治、依规治党、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等基本范畴,又创新性地发展法治、秩序、正义、平等、人权等基本范畴,为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奠定范畴框架。

  在理论体系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追求真理的精神把握法治的普遍规律、洞察法治的时代精神、总结法治的科学认识,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问题,同样提出一系列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构成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创新发展由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共同组成的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

  从法治实践角度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学学科体系、法学范畴体系、法学理论体系持续优化,为构建与完善高效法治实施体系提供坚实基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有效实施宪法法律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构建与完善高效法治实施体系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主体工程。

  一是深化法治实施领域综合性改革。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性地把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施环节作为一个整体来系统性考虑。法治实施领域越来越多的改革举措,不再是执法、司法、守法等单一领域的改革任务,而是跨越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综合性改革任务,必须放到法治实施体系这个大体系里面来通盘考虑、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必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各部门协同实施。

  比如,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序衔接,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又如,在数智化时代,积极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实现政法领域数据资源集成共享,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针对职责不清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项目,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同时,健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等,确保行政执法权在基层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还有,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小过重罚、重责轻罚、同案不同罚、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审核、公示、公开等制度,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让执法行为经得起“群众围观”和“视频晾晒”。

  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提高司法裁判公正性、稳定性、权威性。坚持谁办案谁负责,细化完善办案组织办案权责,健全司法行为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和惩戒制度,真正做到有权与有责、放权与控权相统一。

  针对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非法侵害涉案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等问题,完善司法强制措施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防止专门法院设得过多过滥,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等等。

  四是完善守法激励机制。新时代新征程,持续完善全民守法激励机制,持续改善守法的外在环境和条件,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是构建与完善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基础性工程、战略性任务。

  比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引导基层群众形成依法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持续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破解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分布碎片化、供需不匹配等问题。

  又如,着力解决善行义举面临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健全鼓励正当防卫、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法律制度,激励公民依法维护本人和他人合法权益,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中华法治文明高等研究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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