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正逐步成为全球贸易体系演进的新范式与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对于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党中央、国务院基于对新发展格局的深刻把握,以及对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前瞻性研判,为数字贸易的创新发展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明确了实践路径。“十四五”时期,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新一轮科技革命蓬勃发展,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深度应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成效突出,贸易规模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年均复合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新兴业态与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数据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治理体系日趋完善;政策框架与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十四五”时期数字贸易发展成果显著
(一)数字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占数字经济比重进一步提升
2023年,我国数字贸易迅速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凸显,展现出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支撑力。《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4》显示,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额3859亿美元,同比增长3.5%。其中,出口额约2190.4亿美元,同比增长4%;进口额约1668.6亿美元,同比增长2.9%;贸易顺差521.8亿美元。
随着我国持续推进服务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加速升级以及服务型企业全面深化数字化转型,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将迎来新一轮快速增长期。得益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数字服务市场准入持续放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赋能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跨境电商、远程医疗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数字贸易成为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进入“十五五”时期,随着5G网络、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的规模化商用,以及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我国数字贸易将迎来更大发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基本建立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
(二)跨境电商快速发展,为传统外贸发展提供新动能
1.跨境电商规模稳步增长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规模呈现稳步增长态势,成为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后全球电商渗透率提升的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商快速发展,成为稳外贸的重要支撑。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约2.71万亿元,同比增长14%;高于2024年我国货物贸易增速9个百分点。其中,出口约2.15万亿元,同比增长16.9%;进口约5552.5亿元,同比增长4.1%。
2.跨境电商平台发展迅速,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
近年来,跨境电商平台在全球范围内呈现爆发式增长。据全球数据库Statista,2023年全球跨境电商零售市场规模约1.6万亿美元。政策支持、技术创新、物流优化等多因素协同作用下,我国跨境电商平台发挥供应链优势与数字化能力,形成“B2B+B2C+社交电商+DTC品牌”的多元化生态,在全球市场占据重要地位。以B2B交易为代表的阿里巴巴国际站(Alibaba.com)以“数字化出海”模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服务(支付、物流、通关、退税),平台用户覆盖200余个国家,活跃买家超过4000万。B2C交易模式方面,速卖通(Ali Express)平台以“托管模式”为用户提供运营、物流、售后等外贸服务,主打高性价比产品,覆盖俄罗斯、欧洲、拉美等国家和地区。我国跨境电商平台通过“供应链重构+技术赋能+规则引领”三位一体模式,重构全球贸易链路,显著降低交易成本,赋能中小企业“零门槛出海”,提升传统货物贸易效率,成为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国际竞争新优势。
3.跨境电商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供应链响应能力有效提升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度调整,我国跨境电商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在政策支持方面,“丝路电商”国际合作持续深化。据商务部数据,我国已与35个国家建立双边电商合作机制;海关总署上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统一版系统”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全方位提升跨境电商通关监管水平。据媒体报道,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菜鸟跨境物流网络覆盖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设18个海外分拨中心。京东国际在美国、德国等建设自动化海外仓,大幅提升了仓储处理效率与出库速度。拼多多Temu采用智能销量预测算法,使美国仓库的库存周转天数降至20天以下。在金融支付方面,连连国际为外贸企业提供拉美、非洲等地区的本地收款账户,支持130多种货币结算。PingPong金融的全球支付网络触达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深度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我国跨境电商头部企业在供应链领域实现了成本结构的显著优化与订单履约效率的跨越式提升。
(三)数字贸易增长迅速,各细分领域快速发展
1.数字产品贸易质量提升,应用场景种类丰富
近年来,我国数字产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应用场景深度拓展,已成为全球数字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参与者。在贸易质量方面,我国数字产品出口结构持续优化,高附加值产品占比显著提升—以云计算服务为例,阿里云、腾讯云等中国云服务商已建立起广泛的服务网络,其业务范围遍及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近年来,这些企业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收入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在应用场景创新上,数字产品已渗透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据媒体报道,在医疗健康领域,联影智能的AI医学影像系统服务全球75个国家和地区,海外服务运营能力持续增强。在工业制造领域,树根互联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已接入全球120多个国家的超过250万台高价值设备。元宇宙相关数字产品贸易呈现爆发式增长,VR/AR产品出口规模大幅跃升。在数字内容领域,腾讯的《原神》《王者荣耀》等游戏产品凭借优质内容成功打入欧美、日韩等海外市场。软件服务方面,华为云的AI训练框架Mind Spore和阿里云的“通义千问”大模型等自主创新技术,推动我国数字产品出口结构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型。这种“技术突破—产品升级—场景拓展”的良性循环,不仅促进了我国数字贸易价值链向高端延伸,更为全球数字经济合作提供了丰富的“中国方案”。
2.数字服务贸易快速发展,占服务贸易比重逐步增长
近年来,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在服务贸易中的比重持续提升,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根据商务部数据,2023年我国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进出口规模达2.72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升至41.3%,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动能。从细分领域来看,云计算服务表现尤为亮眼,据中国信通院《中国云计算产业发展白皮书2024》数据,2023年云计算服务出口规模突破500亿元人民币,阿里云、腾讯云等头部企业海外业务增速保持在30%以上。数字内容服务方面,中国游戏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自主研发游戏在海外市场的实际销售收入为185.57亿美元,同比增长13.39%。此外,跨境电商平台服务、数字支付等新兴业态蓬勃发展,2023年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的数字服务交易额超过1.2万亿元。这一发展态势表明,随着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服务贸易正成为我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点。
3.数字技术贸易创新引领,为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近年来,我国数字技术贸易呈现高速增长态势,展现出强劲活力,整体规模与增速均再上新台阶。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为代表的前沿技术已成为出口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占据了举足轻重的份额。以华为、商汤科技等为代表的中国企业正通过自主创新引领全球数字技术发展。华为昇腾AI芯片销往全球市场,其产品与服务成功进入世界众多国家和地区,为全球智慧城市的建设与运营提供了关键算力支撑。商汤科技的人脸识别技术与产品的海外业务收入保持强劲增长,已在全球实现了广泛的用户覆盖,市场影响力持续扩大。在区块链领域,蚂蚁国际的跨境贸易解决方案万里汇助力超过120万家中小企业参与全球贸易,2024年交易额达1000亿美元。这些创新技术的跨境应用不仅提升了我国服务贸易的附加值,为数字技术贸易持续创新提供了坚实基础,更推动了全球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
(四)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我国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在政策引导、法律保障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为数字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政策层面,国家相继出台《“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等顶层设计文件,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战略方向指引。其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35年,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我国已在跨境数据流动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数字贸易示范区率先试点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制度,覆盖金融、医疗等领域。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础性法律构筑起推进数字贸易发展的法律基础框架,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不断完善。在国际规则对接方面,我国已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工作组,并在RCEP框架下推动制定了首个区域性数字贸易规则章节。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已在数字贸易领域建立起一套体系化的国家标准。其中,在区块链、云计算等关键前沿领域,我国主导制定的多项核心技术标准获得了国际认可,被正式采纳为国际标准。这些制度创新不仅提升了我国数字贸易治理能力,也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十五五”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国际经贸环境复杂
当前国际经贸局势较为复杂,全球地缘政治博弈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技术竞争与供应链安全成为各国战略焦点。“十五五”期间,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将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一方面,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加速推进数字领域“小院高墙”策略,通过“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等机制构建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税等领域的制度性壁垒。另一方面,全球数字治理碎片化趋势加剧,部分国家以“数据主权”为名强化本地化存储要求,印度、东南亚等新兴市场也纷纷出台数字产业保护政策,我国企业“出海”成本或将增加。与此同时,美国主导的“芯片四方联盟”等网络持续扩大,在云计算、量子计算等前沿领域对华技术“脱钩”风险上升。部分国家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中资数字企业进入,TikTok、华为云等海外业务拓展受阻。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增加了我国数字企业“出海”的经营风险。
(二)跨境电商监管趋严
当前,全球跨境电商监管日益严格,各国在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税收合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持续升级。“十五五”期间,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国际监管。首先,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监管加强,欧美等发达经济体持续强化数据跨境流动管控,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不断更新合规要求,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提出更高标准。部分国家甚至要求数据本地化存储,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其次,税收合规与反规避监管趋严。全球范围内,跨境电商税务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如欧盟自2021年起取消小额包裹增值税豁免,美国《消费者告知法案》加强对低价值进口商品的税收监管。2025年,美国取消800美元的小额包裹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商和消费者产生深远影响。再者,知识产权与产品合规要求提高。欧美市场持续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如亚马逊等平台强化品牌备案和侵权监测,欧盟《市场监督条例》(EU2019/1020)要求跨境电商平台承担更多产品安全责任。同时,绿色贸易壁垒(如碳关税、包装回收法规)和ESG(环境、社会、治理)标准逐步成为市场准入门槛。最后,平台治理与消费者保护趋紧。全球主要电商市场(如欧盟、东南亚)加强对平台算法的监管,要求更透明的定价机制和推荐逻辑。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如无理由退货、虚假广告处罚等)日益严格,跨境电商企业违规成本显著上升。
(三)国际合规要求持续升级
当前,随着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加速重构,国际合规要求持续升级,给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带来显著挑战。从国际合规建设的最新发展来看,欧盟《数字服务法》(DSA)和《数字市场法》(DMA)构建了全球最严格的数字平台监管框架,要求企业在内容审核、算法透明度和反垄断等方面达到更高标准。2022年通过的《美国数据隐私和保护法案》(ADPPA)强化数据跨境流动限制,并与盟友推动“可信数据自由流动”(DFFT)倡议,形成对我国企业的制度性壁垒。同时,OECD税改方案(BEPS2.0)将数字服务税纳入统一框架,显著提高了我国“出海”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在技术标准领域,欧美正主导人工智能伦理、云计算安全等新兴领域规则的制定,如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将AI系统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监管,可能制约我国数字服务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这些国际合规新规提高了我国企业的运营成本,据测算头部平台企业年合规支出增加约15%—20%,更在深层次上影响着我国数字贸易的全球布局。一方面倒逼企业重构数据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倒逼产业链向合规要求较低的新兴市场转移。面对这一形势,我国须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通过积极参与WTO电子商务谈判、推动“数字丝绸之路”数字合作规则对接等方式,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争取更有利的国际环境。
(四)数据跨境流动限制碎片化、严格化
当前,全球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呈现明显的碎片化和严格化趋势,为数字贸易发展带来系统性挑战。从全球情况来看,数据治理模式已形成三大典型范式: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构建了以“充分性认定”为核心的数据流动白名单机制,近期更通过《数据治理法案》进一步强化监管。美国推行“数据自由流动+长臂管辖”的双重标准,通过《云法案》要求企业无论数据存储于何处都必须配合美国政府调取。而新兴经济体如印度、印尼等则普遍采取数据本地化存储政策,2022年印度《数据保护法案》要求金融、健康等关键数据必须在国内处理。这种监管状态导致我国数字贸易企业面临三重困境:一是合规成本激增,头部平台企业需要针对不同法域建立多套数据管理体系,合规支出增加;二是业务连续性受影响;三是创新效率降低,人工智能训练等依赖海量数据的技术研发受到制约。具体到贸易领域,这种限制已造成跨境电商用户画像精准度下降约25%、跨境支付处理时效延长40%等直接影响(UNCTAD,2023)。更值得关注的是,美欧日正通过“全球跨境隐私规则”(CBPR)等机制构建排他性数据流通圈,我国如不能有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数字服务出口可能面临“制度性隔离”风险。在此背景下,我国须加快完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推动《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合作,同时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既能保障安全又促进流动的数据治理新模式。
“十五五”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议
(一)加快完善数字贸易发展制度体系
加快完善数字贸易发展制度体系是推动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博弈日趋激烈,我国亟须构建与数字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高标准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制度体系。具体而言,一是健全数字贸易基础性制度,加快出台数字经济促进法,完善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等制度安排,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形成中国方案。三是优化数字贸易监管框架,建立适应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完善“沙盒监管”等创新容错机制。四是加快建设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市场准入等方面开展压力测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五是构建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采用科学的数字贸易增加值核算方法,为政策制定提供数据支撑。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保障数据安全可控,促进数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发展生态,助力我国从数字贸易大国迈向数字贸易强国。
(二)推动跨境电商由低价竞争向高质量竞争转型
推动跨境电商由低价竞争向高质量竞争转型是提升我国数字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关键路径。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单纯依靠价格优势的粗放增长模式难以为继,亟须通过三个维度实现战略转型:在产品维度上,引导企业从“薄利多销”转向“优品优价”,支持企业加强研发设计投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商品,重点是高附加值品类产品。在服务维度上,构建全链条数字化服务体系,完善海外仓智慧物流网络,发展“跨境电商+直播”等新型营销模式,提升售后服务和本地化运营能力。在规则维度上,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产品质量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安全认证体系,提升中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形象。建议政府部门配套出台品牌培育专项资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在海外建设独立站和运营中心;行业协会牵头制定跨境电商优质商品和服务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国优品”认证体系。通过构建“优质产品+增值服务+标准引领”的新发展模式,推动跨境电商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的战略转型,为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海外合规体系
加快建立和完善海外合规体系是推动我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通过构建覆盖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知识产权、跨境支付等领域的全链条合规机制,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国际贸易摩擦和监管风险,为数字服务、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拓展国际市场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健全的合规体系有助于对接国际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提升企业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互认水平,降低合规成本。引导企业构建完善的海外合规体系需要政府、行业与企业多方协同推进。政府层面应加强政策引导,出台合规建设指南并提供国别风险指引预警,建立健全合规服务体系,搭建专业咨询平台,加强合规人才培养,推动国际规则对接,建立合规认证与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全流程动态合规管理机制,设立专职合规部门,开展动态风险评估,通过行业协同降低合规成本,最终形成政府引导、行业协同、企业为主体的立体化合规生态,为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构筑安全高效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四)进一步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
进一步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是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通过建立高效、安全、可控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可有效降低企业全球化运营成本,为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等新业态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推动数据流动国际标准互认,探索建立“数据贸易通道”等创新模式;另一方面,完善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确保国家安全和隐私保护前提下,对一般商业数据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流程。同时,支持建设国际数据枢纽和离岸数据中心,鼓励企业采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在合规前提下最大化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此外,加强双边和多边数字经贸合作,推动建立互认互信的跨境数据流动伙伴关系,为企业开展国际数字贸易创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制度环境。
展望“十五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将迈入创新驱动、开放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随着5G、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前沿技术的深度融合应用,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将加速涌现,跨境电商、云服务、数字内容、智慧物流等领域将形成全球领先的竞争优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国内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释放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继续推动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开放平台的制度创新,为数字贸易国际化提供更强支撑。与此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税收等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全球数字贸易新秩序,推动数字贸易成为我国外贸结构升级的核心动力,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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