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聚焦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强调“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钉钉子精神促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落地落实,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为不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制度 筑牢政治根基
党的领导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坚持党的领导,必须依靠制度来保障。党的领导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关键。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锚定政治方向。
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体系,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要不断坚持和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为实现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及其制度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和引领其他各方面的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持续推动党的全面领导朝着规范化、制度化方向迈进,促使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在横向上实现全面覆盖、在纵向上实现深度延伸。提升党组织的整体运作效能,显著提高各级党组织与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不断强化党的领导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党的各项领导制度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执行层面,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党员干部开展常态化培训,使党员干部深入理解党的领导制度的核心要义,将制度要求内化为行动自觉。搭建高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及时反馈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在监督环节,整合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资源,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体系。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规问责,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完善党的组织制度 夯实组织基础
党的组织制度建设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组织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建设是党的执政根基所在,其功能强弱直接关系党的领导力、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决定》强调,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赋予了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新任务。新时代新征程,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党的组织制度,确保党组织持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引发的社会关系变革。
持续完善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类实体性制度规范,构建科学合理的程序性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各层面的引领作用。要促进各层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党建+数字化”模式,搭建智慧党建平台。建立数据共享、线上议事等程序性制度,提升党组织工作效率。围绕新兴产业与基层治理的新需求,进一步细化实体性制度,规范新兴领域党组织的组建、运行,畅通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渠道。
构建系统的制度保障体系,打通组织体系的纵向脉络,强化横向联系。发挥党在政治和组织方面的显著优势,引导其他社会组织积极接受党的领导,促使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组织功能在主动指导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形成上行下效的良好局面。在基层治理领域,构建双向沟通反馈制度,打通从党中央到基层党组织的信息传递与问题反馈渠道,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在区域协同发展中,建立跨区域党建协作制度,打破行政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党组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进一步健全组织运行制度。科学界定各层级的职责权限,打造清晰、透明的制度运行流程,最大程度激活党组织的效能。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与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中,充分汲取党的十八大以来传统经济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灵活运用、推陈出新,让党的建设深入社会的各个层面。
健全干部人事制度 锻造中坚力量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更是提升党组织凝聚力与战斗力的重要制度保障。《决定》指出,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着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问题”,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以解决“乱作为”为导向,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在思想引领层面,开展系统性的政绩观培育行动。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帮助干部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在选人用人环节,坚持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构建科学的干部评价体系,大力选拔真抓实干、成绩突出的干部。在考核监督方面,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机制,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制约网络。
以解决“不作为”为导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塑造不畏艰难的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干部拈轻怕重、敷衍塞责等消极“不为”心态为导向,依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构建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下”的情形作出清晰界定,简化“下”的流程,明确“下”的责任主体。将干部的担当意识、履职能力、工作意愿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指标,以工作目标、成果大小和完成质量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无差别的局面。
以解决“不敢为”为导向,优化“三个区分开来”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核心在于客观认识干部履职时的失误与错误。在执行相关政策时,要注重明确行为动机,明确党员干部行为是出于公心,还是为了私利;要注重判断失误性质,明确是属于无心之失,还是有意犯错;要注重审视行为过程,明确是遵循既定程序,还是肆意破坏规则。要为勇于担当者提供支持,为踏实干事者保驾护航,让干部有依靠、有底气、有希望。
以解决“不善为”为导向,健全常态化培训特别是基本培训机制。按照分层级分领域的原则,组织开展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专题培训及轮训活动,把贯彻落实有关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读书班和专题党课等学习制度,常态开展理想信念、政治忠诚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强对党章的学习和教育力度,进一步强化党性教育。
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强化法治保障
党内法规是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制度支撑,也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法规依据及成果体现。《决定》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提供了重要遵循。
在修订完善与贯彻执行方面持续发力。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迅速转化为党内法规,持续提升党内法规体系的时效性与科学性,确保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推进到哪里。一方面,要注重党内法规体系内部的协同配合,让各法规之间形成一个相互贯通和支撑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制度合力;另一方面,要处理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虽各有侧重,但目标一致,推动二者的衔接与协调,既能保障党的领导,又能维护法治的统一与权威。
将法规制度的制定与执行紧密结合起来,以增强其权威性和执行力。要建立健全执行机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法规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制定符合党的建设规律、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党内法规,同时保证法规制度能够得到严格、公正落实,同步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和执行的规范化,共同推动党内法规建设迈向新高度,确保党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新闻资讯
开班动态
方案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