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相结合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不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升华和实践结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原理性贡献在于更加明确地提出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具体表现为:其一,从“三个共同体”角度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生态意蕴。其二,提出生态民生观,超越了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体现出生态为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三,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生产力观拓展为生态环境的经济价值,以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梳理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在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持续不断的生态实践基础上形成的。
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基本内涵。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人与自然关系时首先明确了自然界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之后将人与自然关系的考察放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中,揭示出资本逻辑导致的物质循环断裂,从而引发人与自然关系的矛盾和生态危机。自然界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面对资产阶级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而无限制地掠夺、破坏自然环境,马克思恩格斯从本体论角度出发,站在历史唯物主义原则立场上阐明人与自然不是单方面的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自然界具有先在性和客观性。自然界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这是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资本逻辑引发生态危机。19世纪中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技术、科技水平的不断更新,在资本逻辑推动下人们对自然的掠夺性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资本主义生产以竭泽而渔的方式掠夺了自然资源。以土地资源利用为例,资本主义工业化技术在农业上的运用使土地逐渐丧失了原有的活力,造成土地资源枯竭,显示出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物质变换断裂引发生态危机。马克思将物质变换理论纳入政治经济学研究中,认为导致物质变换断裂的直接原因在于城乡分离和远距离贸易。社会领域的物质变换过程通过城乡分离和远距离贸易“使人以衣食形式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进而导致“土壤构成要素异化”。
对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的继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蕴含着中华民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宝贵经验,是中华民族数千年生生不息的文化基因,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文化渊源。我国传统文化强调的顺应自然。顺应自然是一种生存智慧,并非听命于自然界的摆布,而是主张把握天地自然的本性,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此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最高层次。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以其独特的生态智慧引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古人把“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等道德观念制度化。具体而言,其一,颁布了一系列保护自然环境的法律法令。例如从最早的夏朝“禹之禁”到先秦的《四时之禁》、西汉的《四时月令五十条》等。这些法令反映了当政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已达到较高水平,是中国古代对全球自然资源管理作出的制度性贡献。其二,“有犯而必施”的法治原则。古代对违反环保法令者,轻则处以财产罚、祭祀罚;重则断其手足乃至处以死刑。由此可见古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决态度。
中国共产党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知与实践。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对人与自然关系、生态建设的战略地位、生态法律制度规范等问题都有丰富的理论阐释与实践探索,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毛泽东同志指出:“人们为着要在自然界里得到自由,就要用自然科学来了解自然,克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从自然里得到自由”。在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中,率先开启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兴修水利、保持水土等活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邓小平同志认为必须从社会主义目的之高度做好环境保护,指出:“开荒要非常慎重,……要搞调查研究,科学地处理这个问题”,明确了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的同时要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出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出场基于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党中央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思考。在本体论层面,提出了“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三个概念,共同表达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本体论思想。在价值论层面,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民生观,体现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在方法论层面,始终坚持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以系统、辩证、共赢的思维方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
提出“三个共同体”论断。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标志着“生命共同体”理念的诞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是在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框架内提出的,强调人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激活了自然的生命特征,以“共同”的形式寻求解决全球环境生态问题的路径。
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民生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紧开展生态民生建设,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2018年5月18日,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他还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发展经济是为了民生,保护生态环境同样也是为了民生。”党中央用行动全面诠释了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一种价值规范、实践遵循,使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成为区别于资本主义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鲜明特征。
坚持系统论与辩证法的统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在方法论层面坚持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以系统、辩证的思维方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生产力观。这是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全新认识,是对人与自然二元对立思维的批判与超越,同时也是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关系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这一论述阐明了“两座山”的一体化关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新突破。坚持系统性原则,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的生命整体,因此对生态环境治理也要注重系统性原则,仅仅依靠单一手段或途径不可能达到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的总体效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共同体”概念阐释上升到“共同治理”的方法论,丰富和拓展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外延。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的拓展与贡献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理念的原理性贡献,主要表现为:在本体论层面,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升为“生命共同体论”。在价值论层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理念的提出超越了西方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民生观,体现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及其优越性。在方法论层面,始终坚持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拓宽了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生态维度。
“三个共同体”论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蕴含着独特的生态观,超越了西方资本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论,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升为“生命共同体论”,以共同体形式加以概括,既在具体层面涵盖了山水林田湖草,又扩展到整个地球空间,提出“三个共同体”论断。此论断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融合,强调人与自然的有机整体自然观。“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和“地球生命共同体”这三个概念既强调了良好的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又强调了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把马克思的人与自然关系上升为“生命共同体论”,拓展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自然观的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民生观是对资本逻辑的超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吸取西方工业文明中盲目追求资本利益,造成自然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等生态问题的教训,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指向,创造性地将良好的生态环境看作“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将人民生活幸福与人与自然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联系起来,提出“环境就是民生”的生态民生观。使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超越了西方资本逻辑的反生态性,成为一种价值规范、实践遵循,体现出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及其优越性。
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辩证统一促使发展观发生深刻变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生产力观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原理性创新,不再仅限于马克思从社会经济系统内部的物质资料生产过程来看待社会再生产运动及其规律性,而是注重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再生产,要求将自然资源环境的价值补偿纳入全社会再生产模型,进一步细化马克思的社会物质生产分类,研究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再生产与资源环境再生产之间的均衡循环关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体现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认识,体现了对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辩证统一的深刻理解和原理性创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是从马克思恩格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一般性规律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性表达再到从具有中国特色的人与自然关系的规律性认识上升到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性认识,从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层面构建了“从一般到特殊具体再到一般”的学理化理论体系,突破了西方现代化处理人与自然矛盾的对立式单线教条思维,以历史主动精神开辟出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为推动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贡献中国智慧作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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